文/陳品橙
台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已非新鮮事,據內政部統計,二○二○年台灣離婚的夫妻高達五萬一六八○對,高居亞洲之冠。而離婚的原因,經調查結果顯示,前三名是外遇、家暴及婆媳相處的摩擦。可見得「人」的問題還是主因,而不是大眾以為的經濟壓力等關於「錢」的問題。但很現實的是,當談到離婚時,財產絕對是最容易鬧上法庭的議題!有許多人與對方談及離婚的財產分配時,才發現對方是個無賴。要嘛雙手一攤喊沒錢、要嘛早已神不知鬼不覺地完成脫產程序。那麼要如何避免以上的憾事發生呢?
一、善用「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二、制定「婚前協議書」以避免未來產生不樂見的狀況
三、對方惡意脫產時可以怎麼做?為了避免這種惡意脫產的行為影響配偶的權益,二○○二年六月修法時,民法新增了「追加計算」的規定:當夫或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他方對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婚後財產,除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外,在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可以將該財產追加回來計算總額,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
四、善用夫妻間贈與財產免納贈與稅
說到這裡,大家會發現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許多權益和義務跟我們的日常認知根本截然不同,故「先兵後禮」、「知己知彼」是必要的手段。但無論如何切記一點:面臨離婚或伴侶逝世時,一定要先請教專業人士的意見,而不是聽信友人或親戚的言論,白白損失權益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