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七日台北市大直街九十四巷民宅因鄰地基泰建設施工疏漏,導致坍塌下陷,共疏散至少四百二十人,所幸無人傷亡,降低了問題複雜性。
對於傾斜建物重建方式,以最優容積、最快程序及住戶意願為主要考量,協助重建家園。然而,值得省思的是有關都會區「建案工程施工」及「老屋重建」問題;日後地方政府對於建案施工過程中最危險的打地基階段更應嚴加監管,不容懈怠。
依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台北市平均屋齡跳升至三七•○六年,達三十年以上的老屋數量逾六十五萬戶,占住宅存量約七二%;但老屋更新行政程序繁瑣,耗費十年乃常有之事,導致民眾對於都更不抱樂觀態度。
台灣都更何以無法有效推展﹖過去所謂防災型都更為何無成效﹖在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都市更新分三種:一、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二分之一住戶同意;二、一般更新地區內:四分之三住戶同意;三、非屬更新地區內自劃更新單元:五分之四住戶同意。
然而,一般民眾缺乏整合能力,公權力又基於私權自治未便過多介入,致使都市更新計畫從整合計畫到建築完成,經歷十至二十年或胎死腹中,直到類似災難發生或大地震屋垮,政府與民眾始正視並以專案加速處理。
據此,政府對於都市更新應調整心態,視為「公共利益」一部分,「公權力」必要時得以介入。除加速美化市容建設外,更有益於維護全民整體公共設施與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