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許多判決中,均認為在招募加盟的過程裡,加盟總部與交易相對人間存有高度訊息不對稱性,因為在締結契約前,關於加盟的重要資訊都掌握在加盟總部手中,而交易相對人對於這些資訊難以全然獲悉,而處於資訊上劣勢。倘若加盟總部利用資訊不對稱爭取交易的舉措,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顯失公平」行為,且因加盟招募屬繼續性之交易模式,其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也很可能被認為符合「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要件,而構成違法。
加盟所涉的資訊相當繁多複雜,哪些屬於必須在交易前事先揭露的重要資訊呢?依據公平會公布的「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包括以下七大部分:
一、開始營運前的各項費用:包括保證金、加盟金、教育訓練費、開店前進貨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費用的金額。
二、營運期間的各項費用:為權利金之計收方式,以及經營指導、行銷推廣、購買商品或原物料等費用的金額。
三、授權加盟店使用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資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名稱、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四、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之內容與方式。
五、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六、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
七、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